生育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
据了解,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表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指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这些将于4月1日起实施即时结算。
“以前参保职工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再到社保机构按照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进行定额报销。4月1日后,参保职工凭《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就会在医保系统为其办理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实现即时结算。”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龚永说。
龚永提醒,参保职工应在妊娠满16周时,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可在市社保局网站下载),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并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就医登记确认手续可提前至妊娠满14周起开始办理,参保人妊娠满14周(含)之后,至第16周第6天之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从第16周第1天起,其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办法记账。
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妊娠16周第1天起至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龚永还提醒参保职工慎重选择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予以变更。确要变更的,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津贴统一由单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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