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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育保险不设户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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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日,人社部起草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媒体将单位男女职工都要缴纳生育保险解读成最新信息。其实,这可以算常识了,长期以来都是如此操作的。
  现行的安徽《规定》中明确,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率在0。4%,企业的缴费率在0。8%—1%之间,也就是说企业的缴费率还是高于意见稿中的“期望值”。这一数字有望降低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0。5%的数据也还在征集意见阶段,如果正式文件出台,安徽地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不交生育险,职工可投诉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安徽省、合肥市的现行规定基本与其一致,《规定》第二十八条,“按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参保的,其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标准予以解决。”

  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遇到企业不给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职工可以向市人社部门投诉,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介入,帮助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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