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惠民医保政策出台,15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并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共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三个险种,预计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达78%和70%。
哈市居民门诊看病可报销
据了解,哈市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主要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参保居民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标准给于支付。
参保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应先累计承担50元起付线,达到起付线后,再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200元(含200元)以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并且确定了82所医疗机构为哈市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哈市道里区共乐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5万元
哈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并将于15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共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个险种,预计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达78%和70%。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参保居民(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1万元(含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和门诊统筹医疗费)。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0%。此外,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20%。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
此次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部分相关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检查化验、服务设施等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将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免疫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将腹膜透析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肝素帽)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将门诊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支付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将血液透析滤过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成人居民三级医院支付50%、二级医院支付55%,学生儿童支付70%。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支付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并提高待遇支付标准;同时将部分相关检查化验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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