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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惠民医保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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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惠民医保政策出台,15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并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参保居民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5%。按二档135元缴费的参保居民,待遇支付标准按前款支付标准的70%执行。另外,生育保险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

  异地就医药费可按标准报销

  据悉,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选定的住院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以内的药费可按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包括:门诊医疗手册、门诊收据、费用明细、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和开户(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将。居民门诊统筹其他相关事宜,居民可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查看,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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