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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_武汉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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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生育保险待遇有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护理假津贴。
  答: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晚育假。

  十二、什么是生育医疗费用?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和产后访视费。

  十四、失业人员怎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答: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十五、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其所属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十八、产前检查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答: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职工分娩住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定额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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