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之后,生育保险制度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天津市实施。至此,本市社会保险体系将真正实现“五险合一”。生育保险制度适用范围与目前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相同。每年将有2.15万左右参保范围内的生育女职工直接受益。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请到定点医院
费用先由职工或单位垫付然后再到社保机构申领
天津市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女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生育保险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参保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这些费用以及应当支付本人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能享受四项待遇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津贴
天津市女职工将享受四项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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