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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落地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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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下称“同城化政策”)于2015年起在钦州正式启动。政策调整主要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4个领域。
  如果家中有久病卧床的老人,长期住院的话,家属两头跑,经济负担大,如果在家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又无处报销。同城化政策新增了“家庭病床”报销项目,对于这类久病卧床又适合在家治疗的病人,由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病床,经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可建立“家庭病床”,病人在家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进行报销。目前,钦州地区家庭病床服务暂定在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家庭病床科室及配备相关人员的医院开展,待条件成熟再扩大医院范围。

  “从今年起,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再也没有欠费停保说法了。”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同城化政策中规定: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也就是说,无论单位是否欠费,个人是否交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退休人员待遇都是保证的。工作人员笑称:“以前单位欠费,退休人员都是催缴的主力军,今年这种情况应该会发生改变。”

  争议内容还在调整

  同城化政策中,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规定引发了民众的讨论。

  以钦州地区为例,此前,钦州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统一为80%,而根据同城化政策的规定,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75%,均有所下降。

  此前曾有尿毒症患者致电南国早报,称依照同城化政策,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将大幅增加,“我每周需要做两次透析,如果按照新政策,仅该项每月增加的费用就达千余元,难以承受。”记者对此向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

  工作人员表示,在同城化政策发布后,面对部分群众反映个别门诊慢性病病种个人负担过重问题,相关部门非常重视。不久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同城化政策实施配套文件《关于规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人员,其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标准原则上按各统筹地区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此前争议最大的几种慢性疾病医疗,目前暂不改变其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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