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标准
我市实施生育保险新政
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就生育保险新政的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待遇保障等内容进行明确,将惠及全市110余万参保人员。
适用范围扩大
由原来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此前,根据省相关规定,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障就作出了安排。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率动态调整
在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的前提下,我市将缴费比例从0.8%下调到0.5%,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据测算,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9000万元。同时,我市明确建立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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