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社区医院签约以后,签约有效期内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要全年累计,而不是按月分开,签约职工年度限额1600元,签约老年居民年度限额1200元;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投上居民医保,三个月以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医保予以补报,要是超出三个月,就只能从下月开始享受医保……6月18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马青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医疗保险社区管理专题”方面的工作回答网友提问。
在社区签约后,医疗费要全年累计
在网络在线问政过程中,有网友提出,自己跟李沧区一家社区医院签约,该社区医院“好像每月可以报销100元左右,当月有效,请问可否全年累计?在城阳就是全年累计。”
对此,马青处长表示,这个社区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政策规定为签约有效期内累计计算。文件规定:“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
一名新出生婴儿的家长在网络在线问政中提问,“孩子在出生20天后因黄疸在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当时交了5000元押金,我们家是胶州的,由于刚出生还没来得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这一块儿能给报销吗?”
对此,马处长回答的也很清楚:“为鼓励新生儿早期参保,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及时登记参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才登记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马处长告诉这位家长,给孩子参保后持医保卡和相关的住院材料,在孩子住院的医院刷卡联网结算,就可以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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