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2015年我省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将随之落实,6月22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政策办理当年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5]19号文件,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2014年吉林省及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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