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及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已经办理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以上业务在长春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二楼大厅36~57号任意窗口办理(绿园、双阳区参保单位在相关分局办理);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在三楼大厅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文件关于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在以往三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缴费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分流办理
为避免办理个体再就业转出业务过于集中,参保人员等候时间过长,采取分流方式办理此项业务。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二楼21~33号窗口办理缴费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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