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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最低1.5万 出差也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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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份社保热点大数据昨天公布,当月扬州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16818个,日平均540多个咨询电话。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征缴、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话题。
  市12333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原维扬区)退休后长期(超过1年以上)安置在省内其他省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适用对象的人员,可以领取或下载《扬州市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江苏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并按照规定进行填写,其中所选的三家医院中,必须至少有一家为当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在当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定医疗机构直接进行普通门诊或住院刷卡结算。

  患大病能否二次报销?

  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患者得了大病,希望能报销更多的费用,减少家庭的负担。“得了大病之后,住院费用11万多,医保报销了7.5万元,剩余部分自费。听说自费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可以申请二次报销,是这样吗?”市区一位参保职工询问道。

  市12333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扬州市区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规定,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超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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