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修订后的生育保险条例。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还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个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只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大目录(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并符合规定,均可以报销。
如果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报销额度不会全额报销。很多准妈妈都来咨询,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我市目前尚未需办理确认手续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江人社发[2015]324号)的相关规定,自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后,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可在该医院直接结算。因我市生育保险配套文件制订和生育保险结算系统开发测试工作等原因,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还执行过渡期间办法,在过渡期间,所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持相关资料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统一按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支付比例和标准结算。
●办理确认手续需符合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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