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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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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修订后的生育保险条例。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还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个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只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大目录(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并符合规定,均可以报销。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怀孕女职工方可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方法为孕妇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准生证(以上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妊娠证明原件和《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可在医院领取)到该医疗机构办理。若怀孕女职工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仍未满1年的,须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待累计参保满一年后,持上述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也须办理就医确认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若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除了以上证明外,还须分别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和《退休证明》。另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保的,其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需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可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职工无需缴费

  我市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由原来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费,调整为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职工无需个人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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