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海南生育津贴拟由生育保险基金付 规定支付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01年,我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缺陷愈发凸显,存在统筹层次低、保障项目不全、待遇水平不高等问题。
  温馨提示

  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

  停止享受生育险待遇

  《条例》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从恢复缴费当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从恢复缴费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