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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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孙洁委员表示。
其三,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低。“除了有的人想参保却无法参保,还有很多无需参保的人,单位却一直为其缴费,因为生育保险费用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孙洁表示。据统计,2014年,1.7亿人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率为43.3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仅有613万人,受益面仅为3.6%。
其四,生育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根据现行制度,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生育保障制度,享受不同的保障待遇。
其五,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交叉情况。她表示,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待遇是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我国确立了“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则,但实际执行的随意性大,本身在生育中有不少医疗费用既可以划归生育医疗费,也可划归一般疾病医疗费用,容易出现界限不清的问题,不仅给
社保经办机构带来麻烦,也使得参保人的个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基于上述背景,孙洁提出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一方面,这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制度全覆盖。生育保险是特定群体在特定时段特有的医疗支出,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享受到生育保险,做到生育保险全面覆盖。
另一方面,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能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交叉的情况,无需界定相关费用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走普通的结算和报销程序,不仅简化了程序,还可有效缓解医院、患者和参保人三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