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同时拿吗?七里河区法院的判例告诉你:不行
西部商报讯
生二胎的王某被公司要求退还生育一胎期间的产假工资,在遭到王某拒绝后,公司竟然扣除了王某的5000元入职保证金。对此颇有微词的王某诉至法院。4月11日,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结果,法院认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公司直接扣除王某保证金的做法也有所欠妥,经主持调解,最终公司向王某退还850元。
编者按
孕妇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国家赋予每个准妈妈的权利,其中生育津贴是孕妇因生孩子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所以每个妈妈只要按时足额缴了生育险,都可以享受这一实惠。但作为准妈妈,在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能否同时领取产假期间的工资呢?让我们来看看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关于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能否领取工资的这一案例吧。
王某于2010年9月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时向该公司缴纳了5000元入职保证金。2012年10月,王某生育了其第一个孩子,产假期间公司为其发放了产假期间工资,并开始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2014年8月,王某生育二胎,该公司承诺为其缴纳98天的二胎社会保险,但要求王某返还一胎时所发工资5200元,在王某不同意退还一胎产假期间工资后,该公司直接扣除了王某5000元的入职保证金。于是,王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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