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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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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消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新规指出,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医疗费补贴: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
 
  (1)生育生活津贴=单位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举个例子来说——
 
  小美,外省市农村户籍,自2016年4月1日起参加本市五项社会保险。预产期为2016年7月31日,假设小美7月31日顺产生下一名女婴。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小美产假前工资为5000元。那小美总共能拿到多少生育生活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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