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莆田生育保险如何发放_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莆田生育保险如何发放,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多少,莆田生育保险怎么办理,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提供莆田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1、医疗费:顺产的以700元为准,难产的以1500元为准,超过额部分,每投保满1年增加5%。

  2、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福建省基本医疗药品目录》(最新版)及相关文件为准。

  3、到外地(指莆田市以外)医院生育的,须提前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4、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只享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一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无需申请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接续办法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

  在本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