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荔城区府综合楼1层
电话:0594-2390934
四、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女职工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企业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请待遇的有关手续材料
1、参保的生育职工应在分娩后6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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