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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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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 元;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2000元;在职人员的生育津贴按分娩时上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只要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有超过起付标准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统筹待遇。与个人账户金额无关。
  2016年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以下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2016年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报销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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