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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将涵盖所有非深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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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深圳颁布了新失业保险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深圳市将计划把所有非深户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如果有用人单位不参加的将由单位按按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此外,市政府可根据特区经济发展状况、就业构成状况、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情况,对缴费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等作相应的调整。

  根据《修订草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失业保险情况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有权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待遇给付等情况。

  一旦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失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失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

  ●失业保险金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修订草案》完善了享受失业待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下简称领取期限),《修订草案》提出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具体标准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应持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及时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可选择直接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失业保险金按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非户籍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修订草案》,非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服务。

  如果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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