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险峰说:“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其实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但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国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则按1%缴纳,即整体按照工资总额3%来缴费。
修改前,我们全面了解了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各地节余率都在50%左右。我们认为,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们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缴纳,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外来工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草案》,我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拟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黄险峰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00多万人,每年享受待遇的约1万人。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这意味着深圳就业服务对象将增加10倍。
《草案》还允许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员工提出疑问: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对员工有所损失?黄险峰说:“我们允许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考虑到深圳人口特点,有些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返乡意愿,如果一刀切地规定必须每个月在深圳拿失业救济金,这部分参保人会受到影响。但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能享受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将继续为其交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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