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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也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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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此草案中提出,深圳将设浮动费率鼓励企业“不炒人”,同时还要求个人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以缓解企业缴费负担,并提出外来工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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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三问失业保险条例修改草案,市社保局详解修改缘由——个人为何要缴费?与国家条例接轨!

  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引来不少企业和员工的疑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天一一给予解答。

  问:失业保险个人为何要缴费?

  答:这与国家和省条例接轨

  深圳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草案则规定,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和1%缴费。一些企业与员工因此认为,在制度设定上这是一种倒退。

  黄险峰表示,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这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今后即使企业和员工都缴交,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

  “国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则按1%缴交。修改前,我们全面了解过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大概各地节余率都在50%左右。我们认为,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们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交,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黄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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