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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失业保险金什么人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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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进行征求公众意见,此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重新就业等5种情况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个人辞职,也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资格。此外失业后没钱缴纳医保费的,可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据业内人士解释,之所以做这种限制性规定,一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二是为了“督促”他们再就业,不能依赖领取失业金生活。根据南京目前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6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00元,可以得出:失业保险金最低不能低于520元,最高不能超过960元。就算许先生参加工作已经20年以上,他能拿到的失业金最多也只有960元。

  什么人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只有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或者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才有资格领取。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辞职,就没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发生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就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5种情形分别为: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了,很多人就没钱继续缴医保的参保费,导致医保关系中断,这样就影响了医保待遇。针对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解决办法。记者看到,意见稿规定,对于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样个人就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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