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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金额时应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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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根据失业人员的户籍的不同而不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办理手续;外城镇失业人员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而办理时间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作出详细的介绍。

  (3)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失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证明、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杭州市就业服务局);用人单位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失业状态确认手续限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连续两个月不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的,视作重新就业。

  (4)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表》(军龄未享受的职工需带退伍证原件)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手续,并应及时通知农民合同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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