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失业保险领取金额时应如何办理手续?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根据失业人员的户籍的不同而不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办理手续;外城镇失业人员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而办理时间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作出详细的介绍。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10、11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件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杭政函[2004]43号)

  办理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