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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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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州市失业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郑部队等的职工;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等共同担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主要用于包括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等。

  第四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含聘用关系,下同)的,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档案的,应当一并报送。

  职工失业后,应当自用人单位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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