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就《条例》具体操作办法向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的了解。
领多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我省去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标准从一到七类,分别为480元、430元、380元、340元、310元、290元、270元,由各地选择实施。目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深圳市为特区内595元、特区外460元;珠海为450元。劳动者可以咨询所在地劳动部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了解每月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情况。
领多久?以缴费年限核定领取期限
另据规定,我省以失业人员缴费年限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具体操作以4年为界,缴费不足或等于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比如,某职工在缴纳了9年的失业保险费后失业了,他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9?4)×2=4+10=14(月)。但在领取了3个月后,他再次找到了工作,此时,他剩余的14?3=11(月)的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转入下次失业后合并计算。
如果他不幸在工作了6年后再次失业,那么,他届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6?4)×2+11=19(月)。当然,如果该职工在第二次就业后不满一年就失业了,他可继续领取上次剩余的1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怎么领?失业者申领10日内有结果
据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法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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