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为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由于失业保险费率事关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状况,因此一直被视为是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与否的标志,其政策定位与实施的社会影响相当敏感。失业保险金缴纳的费率不仅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且直接影响基金的支付能力,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由此,让人联想到了曼昆经济学的第一条原理——人们面临权衡取舍。这就是说,当人们得到一些东西的时候,必须要放弃另一些东西。服务“三保”大局,是否真的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府同样面临权衡取舍。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就意味着要放弃部分失业保险费。而放弃部分失业保险费究竟对“三保”有何利弊,则是政府管理者真正关心的。政府部门选择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理应是在权衡各方面利弊因素之后做出的艰难抉择。
一、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 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1.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衰退和人民币升值、劳动成本上升等因素抑制了中国的出口增长,收入增长缓慢与社会保障的缺失压抑了消费欲望,而通缩阴影则降低了民间消费热情。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紧张,经营状况困窘,再加上劳动力成本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外部经济下滑等问题集中出现,又加剧了经济增长放缓的程度。中国需要重建经济增长的支柱。要想把消费需求变成经济增长的拉动因素,就要维持收入稳定增长,那么,就要维持就业水平。保增长与保就业是两大并行不悖的主题。
另一方面,克服经济困难更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社保体系。完善社保体系才能够进一步刺激经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才能保增长。降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其无疑是促“三保”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过多,会提高企业产品成本,进一步挤占企业的利润,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严重的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生存。
2.就业乃民生之本。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我国都将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通过我们的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机会更加均等、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就业保障更加健全、就业岗位更加稳定的目标。
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的主要因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对就业工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一定程度上是保企业,通过保企业来保岗位,通过稳定劳动关系来稳定就业。有了就业,老百姓就有了收入,也才有了民生;有了民生就有稳定。
3.降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是政府给自己加压,给企业减压。选择降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从而加大了政府因可能带来的失业救济支付的压力,其目的不单纯是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缓解企业经营的压力,真正用意是为了降低失业率,减少失业救济支付的压力。
当国际金融危机乍起的时候,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更多的是给中小企业一种心理上的支持。社会保障的要求,在正常景气的时候应该严格要求,而在非常时期就应该相对宽松一些。“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一事,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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