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所有建立社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鞍山近百万人需要办理此证。
需要提醒的是,之前已发放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要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更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2012年1月1日起,劳动者原持有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将自行失效。
“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书面载体,将在全省通用。全国统一样式,使用统一编号,登记证的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户籍、学历等自然信息,就业登记情况,失业登记情况,接受就业援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
今年重点向四类人群发放
按照规定,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1年,全省发放的重点对象是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年新招用人员。2012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将在全省所有劳动者中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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