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大灾大难时期所采取的措施效果显著,其经验告诉我们,解决失业问题要从如何促进就业方面寻找思路,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突出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
只有将失业保险制度和防止失业、促进就业联系起来,最大限度的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才能真正使失业保险制度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创造条件、发挥作用。希望尽快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条例,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形成基本固定的长效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涉及千家万户,我国已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就业问题不解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就无从谈起。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有了极大的突破,并与就业工作形成了有机的结合。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精神。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的:“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在就业方面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交织,就业局势依然严峻,为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应尽快修改《失业保险条例》,重点完善和优化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保证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大功能。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的改革与优化
失业保险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因此,首先要采取措施保证生活保障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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