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五:大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有利于基金的调剂使用,能够有效增强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过低,统筹单位过多。绝大多数省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全国的统筹单位约有2000多个。统筹层次过低,基金和各项管理分散,带来许多问题。
一是基金结余畸轻畸重,有的统筹地区基金大量结余,而大量统筹地区基金支付能力有限,有的甚至入不敷出;
二是不利于聚集资源,有效抵御失业风险,特别是不利于抵御特大自然灾害或金融危机等特大风险;
三是待遇标准、支出项目也会差异过多,不利于管理。特别是不利于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因此,应考虑大力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首先是实现市级统筹,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并建立中央调剂金。
2.对于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资源枯竭的企业员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使劳动者转向新的就业岗位。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举措。同时,也有许多资源枯竭企业的员工需要转岗转业。为此,应积极制订规划,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使受到影响的员工顺利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3.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建议继续完善“补贴”政策,适当扩大现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延长期限、提高待遇标准,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同时开展在岗培训补贴、支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补贴等,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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