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工作而居的农民工、流动性极强的灵活就业人员、刚刚踏上求职路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具有高失业风险也最需要失业保险,却不受失业保险制度“欢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权利。
无奈的“围城”
“失业保险?连工资都不按时发,更别提买保险了!”2010年12月21日,正在省人力资源市场寻找工作机会的齐敏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上一份工作的遭遇。高中毕业的她原本在省城一家广告公司做业务员,两个月前公司精简人员,而她也成为被不幸“精简”的那部分。两个月来,她一直处于焦虑的待业状态。
与齐敏不同,小杨的生活则是另一番景象: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2007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省城某机关工作。“只要不犯大的错误,不用担心失业。”尽管失业风险几近为零,但小杨的工资单上每月却有一项固定的扣除:32.5元的失业保险金。对于这项自己也许根本没机会享受的“福利”,小杨一直是以一种做贡献的心态面对:“算是为其他失业的人作一分贡献吧!”
当然,小杨不知道,作为失业群体一员的齐敏很难领受他的这分“情谊”。“失业保险按照"三三三"的原则征缴,也就是企业承担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国家财政补贴一部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也就是说,单位如果没有给齐敏缴纳失业保险,即使她有意愿,自己也无法缴纳失业保险。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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