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失业职工管理工作。
就业局在落实《海城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市、镇(区)、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实行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的各种动态情况。根据鞍山市《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鞍人社发[2010]118号)文件精神,海城市及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32元和378元两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和455元。
四、完善失业统计分析体系,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海城市就业局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就业统计分析、失业人员分析三位一体的失业、就业综合分析体系。通过系统分析,全面掌握全市就业、失业状况,以便有针对性的制定预案、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确定城镇登记失业率4.4%为失业警戒线,建立起应急预案,有效的控制了城镇失业率的增长。
五、扎实推进援企稳岗工作。
海城市就业局根据《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履行社会责任困难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9]3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援企稳岗工作。日前,已有19家困难企业上报了相关材料,就业局已进行了初审,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再给予发放补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