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五区到社区申领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6—7日根据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的申领人员名册生成本区域当月申领人员名册;街道社保科于每月8—9日根据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的申领人员名册生成本区域当月申领人员名册;社区社保服务站于每月10—11日前根据街道社保科生成的申领人员名册生成本区域当月申领人员名册。
失业人员每月12—15日,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市内五区到社区、郊区到街道、县到县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申领机构在每月申领登记后,根据申领机构标记的未申领失业人员产生未申领人员名册。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根据各申领机构生成的未申领人员名册与应申领人员名册对比,生成实际申领人员名册,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21—23日将实际申领人员名册向银行报盘,市中心将全市实际发放金额报市财政,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银行在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保险金打入已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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