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参保单位申请失业人员备案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人员档案;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及足额缴费等材料。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初审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进行初审,并告之初审结果。初审内容为:
(1)核对单位和个人足额缴费记录;
(2)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认定;
(3)对失业人员缴费年限认定;
(4)其他材料。
2、对初审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及时转交失业人员,并明确未及时转交的后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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