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本人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由失业者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二份,持二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核准享受期限;
3、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失业证》,进行相片和指纹采集,建立个人失业登记的电子档案(作为今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
4、签领失业金并发放银行存折。
五、发放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本人每月10-13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和《失业证》;
⑵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当前就业状况证明。
2、失业人员按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领失业保险金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月底将失业保险金划转到失业人员的个人活期储蓄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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