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等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六、市民如需了解我市失业保险方面的具体政策应如何咨询
可以通过市政府公开信箱接收网上咨询投诉(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93),也可以登陆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http://jld.cq.gov.cn)进行政策查询和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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