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合同制工
1.农民合同制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领手续出原单位代办,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O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申领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二份);
(3)社保机构指定的本市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
(5)已领取《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的,同时携带《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2.确需个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社保机构指定的本市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己领取《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的,同时携带《广州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三、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1.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
2.失业人员每月应按所属区的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己重新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自动结转。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年限不满一年,需继续领取己结转的期限的,在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60人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续领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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