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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业保险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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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隶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跨统筹地区的,按单位或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地进行属地划分。

  (二)医疗补助金

  1.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

  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城镇住院医治的,先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的规定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属区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

  (1)《异地就医申请表》;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的复印件;

  (3)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

  (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报销人签名);

  (5)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6)异地就医费用核销规定的其他资料。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在出院后30天内,到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用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补贴。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申报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住院申请报告;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出院诊断证明书;

  (4)医院收费收据;

  (5)住院医疗用药明细清单。

  因交通事故负伤住院的,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结论。属对方责任的,按责任程度的大少,支付属失业保险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

  (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一次性支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其亲属在失业人员死亡后三十日内,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死亡报告表》或《殓葬证》复印件;

  3.《殡殓证明》或火化收货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有供养关系的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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