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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下月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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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沈阳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下月起上调

  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沈阳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90元调整到5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440元调整到560元。

  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沈阳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具体调整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440元调整到58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00元调整到660元。

  二、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90元调整到5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440元调整到560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给予医疗补助金3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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