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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下月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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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沈阳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辽宁还没有接到该通知。不过一旦执行后,辽宁将有16万人因此获益。据《通知》介绍,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而在《通知》的基础上,辽宁省还可能比这个标准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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