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凭证。凡户籍在我市辖区的个人创业人员、被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以及下列失业人员,均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四)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即:农民工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失业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形式在本市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民工;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在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
1、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 两张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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