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就业转失业人员出具用人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公益性岗位失业人员需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零就业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进行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需要出具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前需要结清办证人往年所欠人事代理费。
3、办证地点: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大楼五楼519房间(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联系电话:0379-63119519
二、非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两张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并按下列情况办理:
1、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2、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3、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免费发放,1人1证,不得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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