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就业失业登记证》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启动仪式在海口举行。海口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与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除公务员等极少数人群外,适龄劳动者均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可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国家就业扶持政策。

  在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办理上,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实现就业30日内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属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也可到常驻地(经营地)的社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