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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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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参保人)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以下有关资料到本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失业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证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劳动力市场,联系电话:2786901);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辨认城镇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5)中国银行肇庆市幸福新城支行的存折原件和帐号复印件(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不用开银行存折);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7)《劳动合同书》,原干部和固定工还须提供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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