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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集中回复网友致省委书记卢展工8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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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分到群众手里后,施工单位于4月初实施了毁麦、拉围墙、垫路基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施工单位进行制止,在未正式取得用地手续之前,监督施工单位停止一切施工行为,并督促源汇区政府在一个月内申请供地,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网民留言】

  自去年禹州市热力公司,强行各用气单位签订最低用气量,特别是夏季,用气量小,但热力公司规定必须用够比实际用气量多几倍的用气量,多了多收费,少了按规定的的用气量收费,真是不做亏本生意。规定一出台,所有用户特别是洗浴,酒店等常年用气的单位,怨声载道,但没有办法,不用就停气,花了重金铺设的管道就浪费了。哎,老百姓的日子不好过!希望领导要为民做主,过问一下此事。

  答复意见:

  经查,网友反映的热力公司为禹州市源源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9日,为独立法人企业。该公司投运初期,因工业用户较少,便相继接入一部分小洗浴中心和酒店类用户,并与用户签订了《供用热合同》,合同约定“用热户用气量较低时按申报量的最低标准30%收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费并未按合同执行,该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扭转亏损局面,2008年底,该公司开始规范用热市场,要求用户严格履行合同;2009年7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原有《供用热合同》文本的基础上,与用户签订了新的《供用热合同》,具体内容没有变化,只是对合同年限进行了重新约定。由于公司要求用户履行“用热户用气量较低时按申报量的最低标准30%收费”的约定,引起少数洗浴中心和酒店类用户的担心和不满,但从目前合同执行情况来看,大部分洗浴中心和酒店类用户的用气量都在申报量的30%以上。大多数用户和企业对对该公司采取的措施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许昌市总工会于2007年12月公开选聘了一批职业化、社会化社区工会干部,按计划2008年1月到市区22个指定社区上岗,但因主管招聘的市委组织部部长王**被双轨,直到2008年5月才勉强安排十二名被聘人员上岗,且不是原先指定的22个社区。按照招聘公告要求,被聘人员上岗试用2个月考核合格后,市工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但市工会却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称以后的合同一年一签。被聘人员上岗后工作努力,成绩显著。但市工会却在他们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以“工作重心转移”为借口,强行安排他们到私企工作,两年后第二次合同到期,工会又以“没有岗位”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不顾公开选聘的事实,将部分有关系的人员安排到市工会工作。从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市工会与聘用人员已连续两次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市总工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理吗?合法吗?这批被聘人员该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呢?

  答复意见:

  经查,近年来,为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地总工会开展社会化、职业化社区工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辽宁、吉林等省在社会化、职业化社区工会组织建设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许昌市总工会针对全市非公企业迅速发展、社区工会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根据河南省总工会的要求,通过深入调研,决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摸索许昌市社区工会工作新途径、新方法。2007年10月25日,市总工会与市委组织部联合选聘了22名社区工会协理员(同时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分派各县(市、区)城镇社区,其中魏都区12人。

  但后来,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一是社区干部对协理员工资较高表示不满;二是后来魏都区成立了社区管理局,不宜再设社区工会协理员岗位;三是省总工会停止拨付社区工会协理员试点工作补贴。因此,许昌市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原先签订合同的规定“本合同于2010年5月8日终止”,终止了与这22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2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许昌市总工会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这批人就业。一是妥善安置。市总工会已与许昌市康德药业有限公司商谈,把一些原本需要考试选聘的管理岗位腾出来,免试接收这些人员,工资不少于1500元/月(相当于原来的两倍)。目前,魏都区的12名中有6名得到妥善就业安置,总工会正在做其他人的思想工作,近期部分人有望就业。二是积极帮扶。对有自主择业、创业能力的人员,给予小额借款支持;对家庭暂有困难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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