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2010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人员和享受补贴比例为50%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214.59元提高到246.88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321.89元提高到370.31元。记者侯砚通讯员崔宪伟
交过失业险即可申请补贴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原就业转失业,实现自谋职业(2008年7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曾经参加过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单位工作期间交纳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均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为进一步减轻缴费人员负担,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余50%或75%)由政府直接补贴。
解除合同60日内办申领手续
岁末年初,是人才流动的高峰期,许多职工面临失业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局面,但是许多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后,却忘了申请领取“失业金”。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提示,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否则,几千元的失业保险金将白白损失掉。
享受失业保险金需满足4个条件,即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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