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的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是否已满1年、申请人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失业保险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把拒绝理由通知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机构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或在失业者再次造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当面通知接受其申请的决定,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4)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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